加强产权保护全面利好中国经济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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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题除积弊 调动潜能助创业


有恒产者有恒心。微观上,产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宏观上,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以其直面问题的坦率和鲜明有力的措施受到了海内外各界普遍关注。专家指出,《意见》对中国产权保护中长期积存的“漏洞”和“死角”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不仅让各经济主体吃下了“定心丸”,更有助于激发各方面的创造力,全面利好中国经济。

产权保护无“嫡庶之分”

足球比赛中,裁判组人员通常与两支比赛球队没有渊源,以保证判罚结果中立。不过,在经济运行中要想找到理想的“裁判”却并不容易。比如,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关系十分密切,这也造成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对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较弱,往往出现“同罪异罚”“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等现象出现。

为了确保我国产权保护没有“嫡庶之分”,《意见》明确提出,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缪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一视同仁地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体现了公平的精神,将对提升民营、外资企业信心起到“定心丸”与“压舱石”的作用。“其实,平等保护产权关乎每个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提升个体追求财富的积极性。”缪荣分析。

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今年以来,中国民营企业投资增速曾一度出现明显下滑。究其原因,既有国内外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亦与民营企业缺乏相应的安全感相关。这其中,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履行招商引资时的承诺、没有及时解决企业诉求等亦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此,《意见》专门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由于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官员考核机制又主要集中在任内,所以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容易承诺过多,形成‘隐性负债’,这在本质上透支了各方的长远利益。因此,下一任官员往往不愿或无力践行这些诺言。”缪荣说,在短期,《意见》的出台可能让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更加谨慎;但长期来看显然有利于优化各类企业营商环境、避免各地方恶性竞争,政商关系也会更加“亲”“清”,这些都将从根本上利好中国经济。

避免执法误伤经济活力

产权保护原则清,涉案执法分寸明。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指出,过去一些部门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法措施时,曾经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未来,各方面都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区隔”上作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将依法严格区分,切实保证自然人违法不随意牵连企业,企业法人违法也不随意牵连自然人,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执法行为“误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实体经济活力。

“事实上,如果执法时不加区分地查处涉事企业或个人,会对企业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干扰。相比之下,在加强产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推动‘精细化执法’,既能让涉事企业心服口服,又能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对于正处在转型升级时期的中国经济而言,无疑是十分积极的。”缪荣说。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中国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距离充分替代传统动能依然还有一段距离,所以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加强产权保护,也是释放经济转型升级潜能的一把“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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