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科技创新成本,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
【解说】《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奖补资金是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和促进已取得科技成果,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新型业态形成,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解说】据了解,奖补支持范围将重点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 “绿色食品”
“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数字云南”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加工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解说】奖补资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原则上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于4月30日前组织项目申报 6月30日前省科技厅组织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解说】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我省还推出《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向云南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作为创新券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发放、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该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解说】创新券
记者了解到,所谓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凭证,申报、受理、兑付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过期自动作废。
【解说】科技服务机构
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该《办法》还鼓励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应积极申请列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发挥资源优势,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开放共享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相关服务业绩作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的重要依据。《办法》指出,创新券支持对象是指在云南境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解说】在申请方面,创新券支持对象可根据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创新券支持对象可按需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申领使用创新券额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